財政稅務局

民國36年成立「臺南市稅捐稽徵處」及「臺南縣稅捐稽徵處」等2個機關,職司臺南地區之中央與地方稅各項稅捐統一稽徵業務。至民國81年9月,臺灣省各區成立國稅局後,將國稅稽徵業務移撥國稅局辦理,並自92年1月1日起,營業稅回歸國稅局稽徵,自此,稅捐稽徵處業務國稅與地方稅完全分隸自營。

民國97年1月復因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更名為「臺南市稅務局」及「臺南縣稅務局」;又於99年12月25日因應臺南縣市合併升格改制為直轄市,「臺南市稅務局」及「臺南縣稅務局」合併更名為「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承辦的地方稅有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印花稅及田賦(目前停徵)。

民國105年7月1日,為使臺南市政府財源規劃管理一元化,靈活運用人力資源,將財政處與稅務局整併成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下設8科〈財務管理科、庫款支付科、公產管理科、菸酒管理科、綜合企劃科、財產稅科、使用牌照稅科、資訊科〉4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及5分局(臺南分局、新化分局、新營分局、佳里分局、安南分局)。

本局自成立以來,在歷任局長及全體同仁的努力耕耘下,積極研究、創新,提供民眾更快速、便捷、有效率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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