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路肩邊線標識不明且無理 機車易被檢舉

建議人

 *光*

建議資料集名稱

 

建議業務單位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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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你好 本人於107年8月8號上午8點7分被人檢舉行駛路肩 (已繳納)南市警歸交第A10708080542號 交通法規第45條第1項第12款 有個問題是 我從和順路 太子路 裕農路 只要沒機車道的都是標記15公分白線 意思說只要我不騎在機車道 就只能騎在車道 靠白線右側騎都是行駛路肩 就會被檢舉 更不合理的是 太子路接裕農路高速路橋下(就是在此被檢舉) 左側是左轉專道 中間是直行 旁邊就是15公分白線路肩 意思說從太子路兩線汽車加機車 不想違規的話 就只能走中間車道 一般時間可以 上下班時間 被罰後我試過了 都會被車子逼加嗶 那是我要去跟大小車去博命 之前橋下沒重鋪路時是有機車道的 現在沒有了 請問你們交通局官員有在上下班時騎機車走過嗎?我上班的路上除了注意車子號誌還要注意15公分的邊線路肩 拜託 你們能給我答覆嗎? 你們要如何解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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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日期

 2018-11-18 18:23

回應清單

  • 智慧發展中心吳先生 超過 5 年之前
    您好 感謝您的寶貴建議~ 但本項建議與本開放資料平台較無相關,建議您可至其他市政反映管道(如市長信箱-臺南市政府線上即時服務平台https://cmsweb.tainan.gov.tw/event_report.aspx).由相關業務單位協助您確認市政建議內容,較更為適當唷~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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