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開放資料憲章-行動方案

臺南市政府為配合開放資料憲章(Opendata Charter)制定行動方案,具體說明如下:

1.開放資料準則規範

● 開放資料相關業務除配合中央政策外,將依循本府制定「臺南市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作為行動準則,網址:
http://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933。

 

2.開放資料公開與授權

● 開放資料採用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網址:
https://data.tainan.gov.tw/specification。

 

3.開放資料平台與資料列示

● 本府開放資料採統一平台,集中列示於本府資料開放平台https://data.tainan.gov.tw,開放所有民眾、產業、學術、組織等任何單位都可自由下載運用。

 

4.資料品質與人員訓練改善

● 為提昇資料開放品質,本府將透過內部定期舉辦資料盤點會議、局處訪談的方式追縱並改善資料品質。並針對各局處機關舉辦同仁開放資料相關教育訓練,提昇職能以確保具備相關資料處理與技術能力。

 

5.民眾建議與創意應用

● 為了解民眾對於開放資料需求,開設資料建議建議專區https://data.tainan.gov.tw/suggest 作為意見收集管道或可直接在資料集留言板進行留言,本府相關權責單位將參考該建議並進行回覆。
● 各民間單位如應用本府開放資料設計創意應用服務,將可投稿至本府智慧發展中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即會列示於開放資料平台上。